路面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时,其配合比计箅应按超量取代法进行。粉煤灰掺量应根据水泥中原有的掺合 料数量和混凝土弯拉强度、耐磨性等要求由试验确定。 I、n*粉煤灰的超量系数可按表1初选。代替水泥的粉煤灰掺量:I型硅酸盐水泥宜<3o%; n型硅酸盐 水泥宜<25%;道路水泥宜<20%;普通水泥宜< 15%;矿渲水泥不得掺粉煤灰。
(1) 髙温施工时,混凝土拌和物的初凝时间不得 小于3 h,否则应采取缓凝或保塑措施;低温施工时, 终凝时间不得大于10 h,否则应采取必要的促凝或早 强措施。
(2) 外加剂的掺量应由混凝土试配试验确定。引 气剂的适宜掺量可由搅拌机口的拌和物含气量进行控制。实际路面和桥面引气混凝土的抗冰冻、抗盐冻耐 久性,宜采用JTGF30-2003中附录F. 1、F. 2规定的 钻芯法测定。测定位置:路面为表面和表面下50 mm;桥面为表面和表面下30 mm;测得的上下两个表面的好大平均气泡间距系数不宜超过规范的规定。
(3) 引气剂与减水剂或高效减水剂等其他外加剂 复配在同一水溶液中时,应保证其共溶性,防止外加剂 溶液发生絮凝现象。如产生絮凝现象,应分别稀释、分别加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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